产权人协议

     


 

 

 

 

驮龟量化的产权人协议

Property owner Agreement for the Quantification of Tuo Gui

PAQTG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部分)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产权人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产权人通过线当面完成相应操作,签订双方的纸质合同章后即表示双方已达成本协议。产权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产权人不同意本协议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并与驮龟量化及时联系。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双方合作,驮龟量化将予以暂停;已经签署的相关产品合作协议视为中止。本协议的签署生效时间以公正机关公正显示为准。驮龟量化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产权人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产权人自愿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数字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Digital Economy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产权人协议

Property owner Agreement

 

产权人(Property owner):本协议所列拥有数字产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产权编号(Certificate number: 驮龟量化系统产权人会员码

储存编号(Base liquor storage number):区县编号

产权管理机构(Propert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中国数字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吉太和投资有限公司(国内)

数字产权标的(Digital Property Subject matter):产权人创造的数字及数字保值的量化储存物

数字产权标的的储存形式(Storage form of digital property subject matter):数值储存及数字保值的量化储存。数值储存以社会物质生产资料形式储存,数字保值的量化储存物是酱酒基酒。

一、 声明及承诺

1、本协议上列出的组织或个人是所列产权标的的合法持有人。该产权标的之持有人依法享有该产权标的项下之各项权益。

2、本协议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产权标的所属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由此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法律责任。

3、本协议所列管理机构是第三方管理机构,对产权人的产权标的依法确权、量化管理和监督。产权人的产权标的数量和价值因产权人合法行为产生的动态变化属于正常情况。

4、本协议中所列产权标的之确权、储存或使用而可能引发的与任何第三方之纠纷和冲突,均由该产权标的持有人本人承担,产权标的所属管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产权标的所属管理机构亦不在此类纠纷或冲突中充当证人、调停人或其他形式之参与人。

5、本协议并不表明产权标的所属管理机构是否贬斥、侵害或损毁任何第三人之合法权益或利益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批判、确认、担保, 或作出任何形式之意思表示。产权标的所属管理机构亦无任何责任或义务作出上述批判、确认、担保,或作出其他任何形式之意思表示。

6、本协议所列产权标的因市场、政策、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可能之因素导致产权人的数字存储价值或数字保值储存物价值之变动,产权标的所属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所列产权标的的数值储存价值等于数字保值储存物价值。本协议所列管理机构对本协议所列产权人的产权标的之真伪、品质、当期价值、储存提供依法保值。

8、本协议所列产权人在驮龟量化系统中的任何合法合规的商品交易或服务所产生的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和数值复利,均不具有对其他机构、商家、平台或个人的贬斥、侵害或损毁。驮龟量化数字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所产生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之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和数值复利亦不具有对其他机构、商家、平台或人的贬斥、侵害或损毁。

6、本协议所列产权标的因市场、政策、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可能之因素导致产权人的数字存储价值或数字保值储存物价值之变动,产权标的所属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所列产权标的的数值储存价值等于数字保值储存物价值。本协议所列管理机构对本协议所列产权人的产权标的之真伪、品质、当期价值、储存提供依法保值。

8、本协议所列产权人在驮龟量化系统中的任何合法合规的商品交易或服务所产生的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和数值复利,均不具有对其他机构、商家、平台或个人的贬斥、侵害或损毁。驮龟量化数字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所产生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之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和数值复利亦不具有对其他机构、商家、平台或人的贬斥、侵害或损毁。

9、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协议履行所涉及的其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协议项下违约。

10、不存在影响该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

11、产权人承诺已经向驮龟量化披露任何政府机构颁布的已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并且其此前提供给驮龟量化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遗漏。

12、产权人承诺所有向驮龟量化提供的信息的正确性,包括但不限于驮龟量化平台注册过程中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以及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等。

二、驮龟量化管理主体

量化管理主体:中国数字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交易主体:世界人类生命周期理论与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供应链平台主体:贵州昀业樽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链贸易主体:东莞利迈电子五金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主体:贵州驮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大数据管理主体:重庆均衡云大数据有限公司

物流管理主体:贵州洲钮普惠仓储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量化储存主体:贵州吉太和投资有限公司

门店管理主体:驮龟量化服务中心

区县供应链集群主体:2843个区县供应链管理公司主体

结算分账主体: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

区县供应链集群主体:2843个区县供应链管理主体

结算分账主体:结算银行:

1、个人网银 B2C 网关贷记卡

I 类银行:

南京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渤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杭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

II 类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

2个人网银(B2C 网关借记卡)

I 类银行:

南京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兰州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

II 类银行:浦发银行。

III 类银行:北京银行

3协议支付(贷记卡)

I 类银行:贷记卡区域性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II 类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4协议支付(借记卡)

I 类银行:借记卡区域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

II 类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

III 类银行:邮储银行。

4借记卡区域性银行:

江苏银行、莱商银行、天津银行、重庆银行、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泉州银行、江西银行、齐鲁银行、临商银行、齐商银行汉口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青海银行、河北银行、潍坊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贵阳银行、宁夏银行、无锡农商行、广州农商银行包商银行、青岛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甘肃银行、贵州银行、锦州银行、日照银行、珠海华润银行、众邦银行。

5贷记卡区域性银行:

莱商银行、天津银行、重庆银行、包商银行、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泉州银行、江西银行、齐鲁银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齐商银行、汉口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青海银行、甘肃银行、贵州银行、锦州银行、日照银行、河北银行、潍坊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贵阳银行、宁夏银行、无锡农商行、广州农商银行、温州银行、成都银行、富滇银行、张家港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深圳农商银行、长沙银行、内蒙古银行、张家口银行、台州银行、甘肃农村信用社、武汉农商银行、邯郸银行、晋商银行、龙江银行、郑州银行、东营银行、湖北银行、长安银行、天津滨海农商行、苏州银行、丹东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厦门银行、九江银行、赣州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湖北农村信用社、湖南农村信用社、云南农村信用社、鄞州银行、四川农村信用社。

本协议所列出的驮龟量化管理主体是依照管理需要,依法成立或合作的合法组织,包含且不限于上述单位。产权人须依法遵守驮龟量化管理主体的章程或者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并且不违反产权人作为当事一方(或受之约束)的驮龟量化管理主体与第三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产权人在该协议项下违约。

增设、减少或变更管理主体不会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三、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驮龟量化:指中国数字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和维护的产权人软件系统世界人类生命周期储销管理(网址:https:pctswbdf.com)国际数字经济资产管理中心(网址:https:smicdigital.com)、驮龟量化产权人管理服务中心(网址:https:ncecn.com)、中国数字经济资产管理(网址:oa.ncecn.com)。产权人应通过系统提交相应资料和信息,进而开通相关服务。驮龟量化提供包含资料技术、测试环境申请及交易联调消费产权人、营销产权人、供应产权人、门店产权人管理接口对接服务及产权人管理服务。具体功能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且该系统将根据驮龟量化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产权人使用平台的,还需遵守《驮龟量化用户服务协议》。

2、驮龟量化用户服务协议:由中国数字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产权人使用驮龟量化平台的行为而制定注册、使用操作规范的协议。

3、驮龟量化平台量化服务:指驮龟量化平台提供的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和数值复利,并委托第三方的货币资金转移、分账服务。

4、产权人:指使用驮龟量化平台服务的用户,包含自然人法人。产权人的产权标的是指产权人在数字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流通、消费、分配所产生的数字及数保值量化储存标的物。

5、驮龟量化产权人服务账号:指驮龟量化量化平台为产权人配置的用来记载产权人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数字量化信息、量化储存信息、数值复利信息、资金余额、产权人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驮龟量化产权人服务账号将与产权人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驮龟量化平台将根据产权人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产权人的收益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分账和归集。

6、数字确权:数字的产权属于数字的创造者,产权人在数字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所产生的数字都确权为产权人。驮龟量化对这个过程提供的服务包含且不限于:实物产权数字化、数字价值产权化、消费数字产权化、营销数字产权化、劳动绩效股权化、知识产权数字化、资源链改产权化。

7、数字量化:指驮龟量化对产权人创造的数字进行数值确定。

8、量化储存:指将产权人创造的数字价值保值储存为酱酒基酒,并以社会物质生产资料的形成储存在社会大分工和社会大生产中。这个过程是数字量化储存的社会物质生产资料化。

9、数值复利:产权人创造的数字经过数字确权、量化价值,并保值量化储存为社会物质生产资料,参与整个社会分工和社会生产中所产生的全部利润叫数值复利。这个过程是财富分配数值复利化。

10、结算:指产权人在数字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所产生的收益,以及产权人的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和数值复利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收益,驮龟量化在一定周期内将交易资金和量化总额记账至产权人的驮龟量化产权人账号,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和周期结算至产权人银行账户的行为。

四、 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产权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条件,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或备案。产权人应向驮龟量化如实提供企业资质、品牌介绍、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并授权驮龟量化有权基于业务管理之需要对产权人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与核实。

2、产权人属于依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小微商户的,应向驮龟量化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辅助证明材料,驮龟量化有权为产权人设立量化限额和交易限额。

3、产权人应依照驮龟量化提供的管理量化接口、支付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改造,实现与驮龟量化的系统对接,并完成相关的系统测试和系统投产准备工作,费用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4、产权人应依照双方约定的接口标准和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通过驮龟量化平台自助与驮龟量化建立网络连接,依照驮龟量化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如因产权人违规操作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产权人承担。

5、产权人应负责产权人系统中与本业务有关各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产权人系统中与本业务有关各设备的正常运行。因产权人的维护等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由产权人负责。若由此给驮龟量化造成损失的,由产权人承担。

6、产权人在开立产权人账号前,应向驮龟量化提交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产权人应保证向驮龟量化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和有效,如因资料存在虚假、不准确、遗漏、违法或失效而造成驮龟量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处罚等),由产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产权人资料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主体、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对接人、住所变更、业务经营情况恶化等,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至驮龟量化进行资料变更,驮龟量化评估相应风险后作出相应处置措施,由于产权人通知或更新不及时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产权人承担;若因此给驮龟量化造成损失的,驮龟量化保留向产权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7、产权人应合法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脱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驮龟量化发现产权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立即停止为产权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结算服务。

8、产权人不得把产权人账号、驮龟量化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产权人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驮龟量化结算。双方终止合作后,产权人应及时销毁驮龟量化提供的所有技术文档,不得擅自利用或转交任何其他第三方。

9、产权人应根据驮龟量化要求合理使用量化及交易接口,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及交易类型内使用驮龟量化提供的网络支付接口,不得违规挪用。网络支付接口的安装地址应与产权人的办公地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地址保持一致。产权人应遵循驮龟量化制定的交易接口风险管理措施,包括网络支付接口的审批、使用、变更、撤销等操作流程。驮龟量化有权根据产权人的交易情况对交易接口实施包括限额控制在内等各项交易风险管理措施。

10、产权人使用驮龟量化的量化服务时,应确保所提交的量化数据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产权人所提供的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因产权人的其他原因而产生的差错, 由产权人承担责任。

11、产权人应承诺发起的量化交易基于真实的量化交易背景,不得利用驮龟量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量化交易。产权人应按驮龟量化的要求向驮龟量化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量化交易信息字段,量化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数字经济活动中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12、产权人独自承担因其网站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关信息虚假、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陈述不详实或其他不合法、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投诉、退款、诉讼等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纠纷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及由此而给驮龟量化造成的损失。

13、产权人承诺遵守驮龟量化驮龟量化平台上展示的、支付宝/微信/ 银联/网联等上游通道/合作方要求的产品使用规则、风险控制规则及流程规则(驮龟量化平台现有规则及不定期更新规则,具体以驮龟量化平台展示为准)。如因产权人未能符合驮龟量化或上游通道或合作方上述任何规则导致产权人未能成功入驻驮龟量化平台或导致的业务风险及损失由产权人自行承担,给驮龟量化造成损失的,产权人应当赔偿。

14、产权人不得利用驮龟量化的量化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驮龟量化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依照监管银行及银联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从事非法量化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涉赌、诈骗等行为;利用用户银行卡账户进行无真实量化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或与真实量化交易背景不相符的交易行为;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户交易;产权人违反保密条款,将用户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销售法律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非法服务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因产权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产权人自行承担,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用户或驮龟量化损失的,产权人应予以全面赔偿。

15、若产权人存在反复更换产权主体等异常状况的,驮龟量化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及情况说明等以证明其行为的正常,若产权人拒绝提供或无法证明其行为正常的,则驮龟量化有权拒绝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16、产权人不得对驮龟量化的量化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用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驮龟量化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17、产权人使用驮龟量化的量化服务过程中,可通过驮龟量化客服电话与驮龟量化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18、产权人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驮龟量化投诉或反馈。驮龟量化应设置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19、产权人应妥善保管量化、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用户名称、身份证件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所购商品内容、电子凭证、签购单或 emai 签收回复(如有)等),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因产权人保管不善或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产权人承担。如发生持卡人否认交易或拒付、监管机构的检查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形,产权人应积极协助驮龟量化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自驮龟量化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供。若产权人未按时处理的,驮龟量化有权扣除产权人全部的数字量化储存值;如驮龟量化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产权人进行追偿。

20、产权人负责处理因其网站信息或内容虚假、商品或服务质量瑕疵等造成的投诉、退货等用户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驮龟量化损失的,产权人应向驮龟量化全额赔偿。

21、产权人同意配合驮龟量化开展反洗钱工作以及银行、公安部门对交易的调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详细交易信息,包括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具体身份信息及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信息等。

22、对于欺诈或伪冒量化和交易,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应配合对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暂停或撤销产品及服务。

23、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不得将驮龟量化向其收取的服务费转嫁给其他用户。

24、产权人在对其业务进行宣传时,不得利用驮龟量化名称行不实夸大之宣传、误导其他产权人或其他损害产权人利益的行为。如产权人违反本约定,造成驮龟量化声誉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产权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5、产权人应持续遵守银联发布的《银联卡支付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并应承担支付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因产权人违反《银联卡支付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的约定而造成驮龟量化、银联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 产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6、发生支付、分账信息泄漏事件后,产权人应配合驮龟量化、监管部门或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的第三方专业化检测机构开展泄漏原因及范围调查。

27、产权人应当遵守驮龟量化、银联/网联和监管机构的规章、办法, 未经书面授权,产权人不得擅自使用驮龟量化、银联/网联及监管机构的名称、标识。

28、产权人在进行业务宣传的相关物料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涉及政治、色情、赌博、迷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的内容。

29、产权人应规范推广和宣传,杜绝虚假、夸大或采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宣传方式。否则驮龟量化有权对产权人采取责令整改、扣收服务费、暂停业务乃至终止合作等措施,给驮龟量化造成合规责任、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驮龟量化将向产权人按本协议约定请求损害赔偿。

30、未经驮龟量化书面授权,产权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品牌再授权、转授权行为。

31、产权人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在相关物料内注明其自身身份,不得单独使用驮龟量化品牌标识或通过其他方式混淆受众视听。

四、 驮龟量化的权利和义务

1、驮龟量化负责驮龟量化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为产权人提供驮龟量化平台的接口对接、联调测试、升级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在本协议期间,驮龟量化对驮龟量化平台的业务标准、工作流程、技术接口有制定、维护、变更和升级的权利。

2、驮龟量化对产权人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产权人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产权人授权的活动。

3、驮龟量化为产权人提供多功能的网上量化平台,包括网络传输加密通道,量化支付信息传输的软件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

4、驮龟量化为产权人提供国内商业银行的支付信息交换、资金结算及退款服务,完成相应付款或退款功能,驮龟量化有权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银行合作情况调整所支持的上游通道,但应及时通知产权人。

5、驮龟量化为产权人提供产权人信息管理,以及网上量化交易明细、资金结算信息及退款信息查询服务。

6、驮龟量化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产权人的业务类型,以及通过本 服务售卖的物品和服务,若产权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从事不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时,驮龟量化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7、产权人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量化交易记录,或连续180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驮龟量化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产 权人重新核实身份,产权人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驮龟量化 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产权人的受理终端或数字运营中心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驮龟量化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产权人重新核实身份,产权人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驮龟量化有权停止为产权人提供量化服务。如果产权人的受理终端或数字运营中心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驮龟量化有权停止为产权人提供量化服务。

8、驮龟量化发现产权人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驮龟量化发现产权人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量化交易特征的量化交易或存在争议量化交易时,驮龟量化可以对产权人产权人账号中的相应数字量化储存值和资金资金进行延迟结算,已经结算的,驮龟量化可以延迟转账到产权人指定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对于延迟结算、延迟转账的数字量化储存和资金,直至排除违法违规嫌疑时,驮龟量化才恢复该部分资金的结算和转账。产权人的行为导致驮龟量化遭受损失的,产权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身份验证和授权:产权人使用本服务,即表明产权人同意驮龟量 化收集、记录和使用产权人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 和交易信息等,并将前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 单位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驮龟量化有权根据需要收集、保存、核实 产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音频和视频资料。为更好地提供服务,驮龟量化及关联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收集、记录、使用 上述信息和数据。

10、 驮龟量化有权对产权人的量化交易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量化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驮龟量化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特约商户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权对产权人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

11、驮龟量化应为产权人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支付服务,并可依照约定向产权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12、驮龟量化负责受理涉及其支付系统的投诉并解决相应问题。除此以外,驮龟量化对于产权人与其用户之间可能及实际发生的商业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3、驮龟量化应保护合作期内获得的产权人身份信息、量化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露。

14、驮龟量化有权在产权人出现以下情形时,立即关闭量化交易接口,且不承担因此给产权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违规挪用网络量化支付接口;利用网络支付接口从事违法违规用途,如经营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等网络服务;产权人违反微信、支付宝、银联、网联等驮龟量化上游通道规则;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15、产权人授权驮龟量化为本协议项下目的,通过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验证产权人及用户的身份信息,并有权通过第三方获得产权人及产权人相关信息。

16、产权人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驮龟量化声誉的,驮龟量化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追偿损失。

17、驮龟量化可拒绝量化支付或追索产权人产权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18、驮龟量化应妥善处理与产权人之间发生的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 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产权人结果。

19、若产权人与其他产权人之间因相关交易合同发生纠纷,变更、解除、终止等原因导致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驮龟量化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

五、供应链委托采购与驮龟量化服务中心

1、驮龟量化在全国 2843 个区县建设的供应链委托采购系统和小区驮龟量化产权人服务中心服务产权人的委托采购需求及数字社区需求,产权人和驮龟量化的服务逻辑是委托采购。

2、产权人通过驮龟量化采购商品必须支付的“数字产权储存”是产权人采购商品的预订款。预订款是产权人数字量化储存的社会物质生产资料资本金。

3、产权人等级为普通会员、家庭采购、商家采购、门店产权人、供应产权人、营销产权人。不同等级产权人获得不同采购价格,且不同产权人必须支付相同

“数字产权储存”。

3、产权人纯现金不可以在驮龟量化供应链中采购商品,产权人需要开产权人采购权限。产权人初始“数字产权储存建档即免费领取10万储存值1元人民币=100储存值。个人数字资产=个人数字储存余额-10万储存值。

4、产权人“数字产权储存”的使用规则:

4.1产权人的“数字产权储存”随产权人采购量的增加而增加;

4.2产权人的“数字产权储存”置换成酱酒成品酒、变现、提现遵循驮龟量化数字量化兑换规则驮龟量化结算规则

4.3、产权人使用“数字产权储存的方法是使用多少赠送多少,且按照采购价的2%增加。

5、驮龟量化服务中心为授权服务中心,驮龟量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属于授权管理。产权人及管理人员对驮龟量化服务中心没有所有权。

6、、驮龟量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依照《驮龟量化服务中心规则》执行。

7、驮龟量化服务中心是驮龟量化“租权变现”管理主体,租权变现依照《驮龟量化租权变现规则》执行。

8、驮龟量化管理人员享受驮龟量化服务中心量化交易 5%收益、量化服务2%收益、量化营销2%收益。

9、只有门店产权人具有申请驮龟量化服务中心资格。产权人成为驮龟量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后方可申请开通“驮龟量化商家服务系统”及“中国数字经济管理系统”。

10、驮龟量化服务中心是小区服务网点、门店自提点、采购预订点、同城物流配送点、快递物流提货点。

11、驮龟量化快递物流同时开通全球300多家物流系统,产权人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快递物流。

12、驮龟量化同城物流以市为单位建立物流合作单位、以区县为单位 完成配送。驮龟量化同城物流因为合作物流方在各市服务情况不一样, 每个市的服务体系不一样是正常情况。驮龟量化同城物流配送体系包 含且不限于:闪送、美团配送、蜂鸟 KAUU 跑腿、顺丰、美团跑腿、快服务、爱跑腿、裹小递、快跑者、蜂鸟配送、蜂鸟PT、来答配送、货拉拉、黑骑配送、达达、曹操等。

六、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与数值复利

1、实物产权数字化:实物产权人对实物的数字化。实物产权人对实物的产权归属没有任何产权异议。驮龟量化对实物产权人的产权归属不做确权。实物产权的数字化即实物产权的数字量化。数字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的实物产权量化依照该实物的商品属性和服务属性进行数字量化。依照《实物产权数字化规则》执行。

2、数字价值产权化:驮龟量化对产权人在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进行确权并量化。确权依照创造归属于谁则,量化依照数字对应实物的商品属性和服务属性进行。依照《数字价值产权化规则》执行。

3、消费数字产权化:驮龟量化对产权人利用驮龟量化系统的消费交易所产生的消费数字进行量化确权和数字量化。依照《消费数字产权化规则》执行。

4、营销数字产权化:驮龟量化对产权人利用驮龟量化系统的营销行为所产生的数字进行量化确权和数字量化。依照《营销数字产权化规则》执行。

5、劳动绩效股权化:驮龟量化对产权人利用驮龟量化系统的劳动服务所产生的数字进行量化确权和数字量化。依照《劳动绩效股权化规则》执行。

6、知识产权数字化:驮龟量化对产权人利用驮龟量化系统的知识技术所产生的数字进行量化确权和数字量化。依照《知识产权数字化规则》执行。

7、资源链改产权化:驮龟量化对产权人利用驮龟量化系统的资源投入所产生的数字进行量化确权和数字量化。依照《资源链改产权化规则》执行。

8、数字量化储存的形式包含数值储存及数字保值的量化储存。数值储存以社会物质生产资料形式储存,数保值的量化储存物是酱酒基酒。数值储存值和数字保值的量化储存值相等。

9、产权人使用驮龟量化系统进行商品买卖、结算、采购或其他驮龟量化提供的服务,均视为产权人委托驮龟量化对因此产生的数字进行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和数值复利。

10、产权人在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数字会使产权人的量化储存值增加。

11、产权人的数字量化储存总额以区县为单位计算,受该区县人均支配收入、恩格尔指数、驮龟量化一揽子商品的复利率、驮龟量化的数值殖律转化率影响。即产权人的量化储存值由该区县的经济水平决定。

12、产权人的数字量化储存量为消费产权人量化商品交易额的2%产权人委托驮龟量化采购必须支付的“数字产权储存”为消费产权人量化商品交易额的 5%

13、产权人数值复利值为消费产权人量化商品交易额的7%以赠送的方式给付到产权人数字量化储存账户。

14、产权人量化储存的到账时间为产权人商品量化交易或服务实际完成时间。退换货商品量化交易和服务,产权人不会获得量化储存。

15、产权人的量化储存增加速度为产权人实际量化交易量的2%

16、产权人的数值复利收益变现总额不能超过其实际量化交易额的5%

17、产权人的量化储存值达到区县量化储存总额后,产权人的量化储存值转化为数值复利。

18、产权人的量化储存值减持必须在驮龟量化“数值兑换”中心依照兑换规则完成。“数值兑换”兑换方式包含交割、交付、兑换、变现。

交割:应产权人要求,驮龟量化将产权人数字保值量化储存物交割给产权人。产权人支付管理成本、物流成本(如有)、保险成本、存储成本等。产权人依照“数值兑换”中心《交割规则》完成。

交付:应产权人要求,驮龟量化将产权人数字保值量化储存物交付给产权人(重要说明:酱酒基酒一般不具备直接饮用性质,需要经过专业勾调)。产权人需要支付勾调费用、税收、包装成本、物流成本(如有)、管理成本、保险成本、材料成本、储存成本等。产权人依照“数值兑换”中心《交付规则》完成。

兑换:应产权人要求,驮龟量化将产权人数字保值量化储存物兑换给产权人。兑换给产权人的数字保值量化储存物必须是用于交付的成品酒。产权人依照“数值兑换”中心《兑换规则》完成。

变现:应产权人要求,产权人委托驮龟量化对产权人数字保值量化储存物变现。产权人依照“数值兑换”中心《变现规则》完成。

19、产权人数字保值储存物标的是酱酒基酒。酱酒基酒具备可储存、可增值、快复销、金融流通、可再生等属性。当且仅当数值储存物标的是酱酒基酒才可以实现数字价值的保值。

20、产权人数字保值储存依照《酱酒基酒量化锚定储存规则》执行。

21、酱酒基酒作为产权人数字保值储存标的物,其增值率减去自然损耗率等于产权人数字保值储存标的物增值率。

22、数值储存以社会物质生产资料形式存在,产权人的数字存储参与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属于产权人。驮龟量化作为服务管理机构,只收取服务费用。

八、 量化结算

1、 产权人量化结算账号开立:驮龟量化根据产权人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建立量化结算账户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驮龟量化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按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产权人应提供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驮龟量化依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身份信息(自然人产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产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后建立相应量化结算账号。

2、 业务功能和流程

驮龟量化为产权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在真实交易背景下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移动终端动态二维码或条形码技术,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数字转移的功能,包含主扫和被扫。以及扫码支付过程中的数字确权、数字量化、量化储存和数值复利。

支付宝唤起支付: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在真实量化交易背景下向驮龟量化发起量化交易支付指令后通过移动终端唤起支付宝完成支付。

支付宝生活号支付: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在真实交易背景下向驮龟量化发起量化交易支付指令后通过支付宝生活号唤起支付宝完成支付。生活号服务是指由杭州慧聚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提供的直接触达“支付宝”客户端用户的互联网技术服务。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有责任妥善保管生活号账号、密码信息的安全,因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的原因造成的生活号账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由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自行承担。

公众号支付: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通过产权人微信公众号的支付页面发起量化交易支付指令,由驮龟量化提供接口连接驮龟量化合作机构后台完成支付。

小程序支付(微信(含H5 页面)/支付宝):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在移动手机端产权人微信(含H5页面)/支付宝小程序中, 通过驮龟量化提供的接口唤起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微信/支付宝钱包进行支付。银联云闪付控件支付: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在真实量化交易背景下向驮龟量化发起量化交易支付指令后通过移动终端唤起手机银联云闪付控件(如 Apple PayHuawei PaySamsung Pay 等)完成支付。

银联在线支付:是指驮龟量化与银联合作,依照银联业务规则或发卡银行网银支付产品要求完成对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身份验证后,由发卡银行按银联传输的用户付款指令将用户银联卡账户内资金向产权人进行付款的支付服务。产权人了解并知悉,驮龟量化及银联仅负责为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使用银联在线支付服务提供信息传输通道,为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的发卡银行转递信息。产权人应遵守发卡银行发布的公告、章程或签署的与银联在线支付业务有关的协议,否则因此导致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自行承担,驮龟量化不承担任何责任。驮龟量化及银联仅根据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发卡银行的委托, 就协助产权人及产权人用户关联银行卡提供辅助服务,由于关联银行卡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应充分知晓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在业务开通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身份信息和手机信息(含短信验证码内容),不得将银行卡信息、身份信息和手机信息(含短信验证码内容)转告或泄漏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自行承担。驮龟量化不对因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自身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该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

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的手机遗失或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

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在支付过程中,未核对交易信息导致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支付的交易与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本欲进行的交易事项不一致;

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未依照银联协议内容或门户网站的操作提示进行操作,或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密码被他人破解;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未妥善保管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的银联在线支付账户信息、银行卡信息、身份信息或手机信息(含短信验证码),导致该等信息泄露。

银联统一收银台:支持将多种App集成于统一收银台产品控件或者 H5 页面支付场景。集成后,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可在产权人收银台界面,选择“银联”支付并选择具体App完成支付。支持银行 App、云闪付App在内的多种支付工具,可以为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提供便捷多样的支付体验。

网银支付: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可使用银行卡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支付,支付系统将从其银行卡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通过各项功能接口完成支付指令。包括企业网银(B2B 网关)及个人网银(B2C 网关)。

协议支付:产权人自然人用户通过驮龟量化提供系统接口发起协议支付指令,驮龟量化经授权从用户指定的本人银行借记卡中扣除用户指定金额。用户首次发起协议支付时,驮龟量化或其合作机构将通过身份证号、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验证。银行卡绑定验证通过后,用户发起支付指令时依照驮龟量化要求的验证方式确认后即可完成支付。协议支付(代扣): 产权人需通过驮龟量化提供的银行卡验证通道对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进行银行卡验证。产权人确保根据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授权发起代扣指令。产权人应按驮龟量化要求完成开发,并严格履行用户授权,产权人保证代扣指令均取得用户合法授权,为不可撤销的指令,且保证该扣款操作用户无异议,保证该扣款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驮龟量化依照前述指令操作的风险由产权人承 担。因产权人未经用户授权或指令错误导致用户投诉、引起相关法律 纠纷的,由产权人承担责任。因产权人或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违 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网联规则或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约定使用 协议支付功能导致的合法持卡人或驮龟量化损失,由产权人负责赔偿。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同意本协议有关“协议支付”之约定事项,如遇 监管政策、网联规则或合作银行规定调整,可能影响驮龟量化权益的, 驮龟量化有权立即暂停该功能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将对“协议支 付”服务内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执行。

免密余额支付:产权人依据其业务性质及其与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的约定,经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授权后可通过接口形式向驮龟量化申请开通免密余额支付功能。当产权人或产权人用户发起主动余额支付交易时,驮龟量化不再在发起交易验证并直接根据产权人或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指令完成支付账户资金的转移。产权人充分知悉开通免密余额支付功能的交易风险,开通该功能后,非因驮龟量化原因引起的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的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产权人自行承担。产权人知悉并同意,如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使用本功能过程中发生支付账户盗用等资金风险问题,驮龟量化有权立即采取限制交易、立即关停等风控措施,由此造成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损失由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自行承担。

分账:驮龟量化根据产权人向驮龟量化传输的指令,直接将待结算资金部分划付至产权人的账户,部分划付至分账接受方(如:供应商、平台、个人等)的账户。本协议下,产权人向驮龟量化系统发 送向与产权人存在业务往来的指定收款人付款的分账指令,驮龟量化 第三方机构按指令完成资金划拨。产权人在使用本协议项下分账功能时,通过系统提交资质材料、电子支付及交易等信息。产权人授权驮 龟量化向支付清算机构提供交易所必需的必要信息,本协议下产权人 通过系统发出的任何交易指令、交易信息及向驮龟量化提供服务有关的资料等均视为产权人发出,产权人应对此承担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协议项下,产权人通过系统发出的支付指令为不可撤销的付款指示, 且每笔分账申请只能对应一次成功的支付指令。产权人使用驮龟量化 的分账功能时,应确保自身通过业务系统发出的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驮龟量化按产权人的支付指令完成操作后, 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人及其客户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等因素造成的 资金风险和责任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承诺对所提供的收款人的账户 信息及支付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不准确(包括但不限于 错误、重复、确实等)导致的延迟或错误入账的风险责任。产权人应 保证提交的分账指令基于产权人与收款人存在完整、合法、真实的分账款交易合同,分账指令为基于此交易背景发起的支付指令,驮龟量化有权要求产权人行提供相关收付款人的交易合同,对于不具备完整 性、合法性、真实性、不符合监管机构反洗钱方面的要求的交易指令,驮龟量化有权不予以执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类交易造成的 驮龟量化损失,驮龟量化按本协议约定向产权人追偿。驮龟量化仅为产权人与收款人之间提供特定用途的资金分账功能,产权人与收款人 之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商务纠纷由产权人及其收款人自行解决。产权人对本协议项下的分账款项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利用驮龟 量化提供的分账功能从事公款私存、套取现金、替代性汇款、贪污贿 赂、逃税、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产权人承诺通过驮龟量化分账功 能支付的分账款项仅限于以下用途:销售返利返佣劳务费稿酬其他(请注明)

产权人应配合驮龟量化反洗钱工作,根据驮龟量化要求提供证明付款用途真实、合法的相关材料。当产权人发生下列任何行为时,驮龟量化有权向产权人提出改正,产权人拒不改正的,驮龟量化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产权人追偿相应的损失:利用驮龟量化分账功能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活动的;诋毁或损害驮龟量化系统声誉的;分账款项的真实用途与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用途不符的。驮龟量化有权根据对产权人的风险评估及交易管理需要,对产权 人的分账比例和分账接收方数量进行限制和调整。驮龟量化有权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及自身需要调整分账功能并采 取相应风控措施,同时有权基于风控管理要求,审核产权人使用分账 功能的合法合规性,并要求产权人及时提供相关核实资料。产权人承诺,本协议合作下,驮龟量化有权根据风控政策配置产权人的分账比 例区间,如发生产权人分账比例与驮龟量化风控配置的分账比例区间 不符,驮龟量化有权要求产权人配合驮龟量化的风控调查、出具合理 性说明等,且驮龟量化有权对产权人采取相应风控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限制交易额度、延迟结算、暂停支付服务等。产权人确认,在使用分账功能时,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该义务。产权人确认,驮龟量化只是执行产权人或产权人授权的分账 发起方的资金划付和扣划指令,无义务向产权人核实该划付和扣划指 令的合法有效性,也无义务向分账接收方验证该划付和扣划指令的有 效性。若因产权人使用分账功能导致产权人或分账接收方遭受损失的, 由产权人和分账接收方协商解决,与驮龟量化无关。因产权人违反本条上述约定的,驮龟量化有权暂停向产权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情 节严重的,驮龟量化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产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结算:T+1日:驮龟量化将 T 日成功交易的待结算资金(该待结算资金为交易资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金额),于T日下一个工作日扣除服务费后结算至产权人银行账户的服务。(T 日为工作日)D+1 日:驮龟量化将D日成功交易的待结算资金(该待结算资金为交易资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金额),于D日次日扣除服务费后结算至产权人银行账户的服务。(D日为自然日)如产权人存在下述情形的,驮龟量化有权拒绝提供 D+1日结算服务:

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签署本协议不满90日的;

本协议有效期内,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

产权人及产权人数字经济运营中心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等支付的应当遵守《支付宝服务协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等服务方协议及相关配套规则和制度。驮龟量化有权根据银行、监管机构、银联、网联、支付宝、微信等上游通道要求或驮龟量化风险控制要求暂停或中止提供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银行网关、单笔或单日累计限额等。驮龟量化有权对产权人发出的指令是否经过授权进行验证,对未经授权的指令驮龟量化有权不予操作。

若发卡行或驮龟量化要求产权人必须在相关方履行相关义务后(例如签订书面分期付款协议等)才能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产权人必须依照发卡行或驮龟量化要求进行操作。如产权人违反此规定造成驮龟量化或发卡行损失的,产权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发卡行或清算机构的合理拒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否认交易等)的交易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依据本协议确定的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方承担。九、 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一)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驮龟量化对量化、储存、交易、结算支付服务相关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书、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驮龟量化所有。

2、产权人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驮龟量化明确的书面许可且产权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驮龟量化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二)保密条款

1、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是指驮龟量化和产权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属于另一方的商业、营销、技术或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各项技术、接口信息、交易信息、用户信息、商业秘密、数据统计资料等)。

2、产权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获取、盗用或在系统内保存用户的银行卡信息(卡号、有效期、CVV2 码等),或将用户银行账户信息、支付商户号信息,交易数据信息等违规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驮龟量化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若因产权人违反约定造成其他产权人或驮龟量化损失的,产权人还应予以全面赔偿。

3、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的此等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变更或解除后继续存续,直至非因其自身原因而导致另一方保密信息公开为止。

4、产权人同意驮龟量化在必要时将产权人的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驮龟量化的关联公司、驮龟量化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及有权机关。

5、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十、 反商业贿赂

(一) 商业贿赂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工作人员以产权人或个人名义向驮龟量化或驮龟量化的工作人员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的行为;给付或收受免费或低价的股权、期权的行为;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的行为;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借款、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的行为;给予或收受回扣的行为;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给付或收受对方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赞助对方员工本人、员工亲戚、其他中间人及其所在企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行为;为对方学习、培训、工作、晋升、发展提供便利,承担有关费用, 或为对方人员的非工作性质出差提供吃穿住行等方面便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但不包括以下行为: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单次市场总价为500 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200 元以下)、普通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经驮龟量化法务内审部书面备案批准,驮龟量化“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参加供应商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二)协助义务

若驮龟量化工作人员要求产权人或产权人工作人员以上述商业贿赂形式,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产权人或产权人工作人员应予以拒绝且必须告知驮龟量化。产权人有义务向驮龟量化提供相关证据,经驮龟量化查实后作出处理,并承诺为产权人保密。

对于产权人的协助,驮龟量化将根据情况给予产权人更多的商业机会并对协助者本人视情况提供一定的现金奖励(为保密需要,此资金由驮龟量化法务内审部填写领据,经董事长直接审批后支取现金,由法务内审部交给协助人或直接存入协助者私人账号)。驮龟量化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邮箱地址:

(三)违约责任

1.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本协议约定的商业贿赂行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产权人违反本条款相关约定,驮龟量化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驮龟量化有权停止与产权人的一切合作且不被视为是违约行为,驮龟量化有权对产权人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账款的措施,并扣留合同总价款的 30%但不低于人民币 1 万元的金额作为产权人的违约金(已经预付或款项不足的,可以向产权人追索),或向法院诉请产权人赔偿驮龟量化的一切名誉及商业损失。

驮龟量化法务审计部将在驮龟量化集团内部公布此等违约方名录,在不少于 5 年的时间内,名录中的单位将不再允许与驮龟量化及其关联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

十一、 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质,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对黑客攻击、网络病毒造成系统瘫痪,由银行系统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线路故障、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不承担责任,若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双方应互相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4、 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双方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5、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6、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7、 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同意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遇监管政策、网联规则或合作银行规定调整,可能影响驮龟量化权益的,驮龟量化有权立即暂停该功能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将对服务内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执行。

十二、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 产权人充分知悉,驮龟量化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产权人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2、 产权人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产权人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产权人独立承担责任。

3、 产权人对驮龟量化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4、 产权人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产权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不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否则驮龟量化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本协议下平台服务。

5、 驮龟量化有权依据风险控制或银行等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情况,对扫码支付/支付宝唤起支付/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银联云闪付的价格及单笔、单日限额等进行调整。

6、 对于发卡行或扫码支付/支付宝唤起支付/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银联云闪付通道提供方的合理拒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否认交易等)的交易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方承担。十三、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2、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驮龟量化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且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 违约责任

1、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 如产权人违约并给驮龟量化造成经济损失的,驮龟量化可停止为产权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产权人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4、 在双方合作期间,若产权人未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驮龟量化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保证金及其他费用),驮龟量化有权要求产权人依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日向产权人收取违约金。

十五、 协议解除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或者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本协议的,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产权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驮龟量化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驮龟量化书面通知后 5 天内仍未改正的,驮龟量化可以书面通知产权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当产权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驮龟量化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产权人解除本协议,若给驮龟量化、用户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产权人应当向驮龟量化、用户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将驮龟量化产权人接口、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用户,或产权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所建立的商户黑名单内;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利用驮龟量化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

4、本协议终止后,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驮龟量化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十六、 有效期及其他条款

1、依照本协议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应依照本协议首页所约定的办公地址、传真发送。如以邮件(包括但不限于挂号邮件方式)方式发送该等文件或通告,则于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发送该等文件或通告,且收发方在同一城市的,则于投送快递第二个工作日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但收发方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城市,则于投送快递后第三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传真的方式发送该等文件或通告,则发送传真的当日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2、本协议经产权人注册成为驮龟量化会员即生效,产权人注销、停止或终止服务,本协议终止。

3、如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前签订过任何同类协议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往签订的同类协议终止。如本协议的约定与双方以往签署的任何同类协议相冲突或相覆盖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产权人和驮龟量化双方另行就驮龟量化合作签署纸质版《驮龟量化产权人服务协议》的,则不论签署于本电子协议之前还是之后, 均以纸质版《驮龟量化产权人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和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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