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权化和产权数字化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对消费数字的数字产权确权是数字经济的必要环节。目前的数字经济运营逻辑的数字化剥削了数字产权化。将数字经济中的数字创造者确定为数字的产权人是数字经济成熟的表现,一个剥削产权人数字产权及收益的系统平台,单位或企业是不可能长期存在有,消费数字产权化目的是将消费数字转化为价值,无价值的消费数字是无意义的。